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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治世思想的三重境界

刘震2023-10-10人已围观

简介整体而言,《周易》的治世思想分为“治天”、“治人”与“治心”三个层次,不仅探究了不同层次之下“自我”概念的多维呈现,更重要的在于立体展示中华文明视域下的宇宙观、人

       《周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典籍,其丰富的人文思想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既往《周易》的研究多从哲学维度入手,对其阴阳辩证的思想进行阐述,人们或将其视为卜筮之书,而无视其精深的哲学表达,或将其视为儒家经典,而将其思想体系的阐释局限于儒学视角。正是由于上述观点对《周易》多有误解,使得我们今天有必要重新审视《周易》的思想体系,关注《周易》之中对于人性的表达以及由此而呈现出的社会治理理念,梳理其思想内涵中的“德治”与“法治”社会治理理论架构,进而为构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智慧支持。

  一

  关于社会治理,《周易》所提倡的思想主线在于“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这意味着《周易》的治理思想是以天道为核心。《周易》的天道理念从根源上而言,既脱胎于传统筮法体系又有所突破,其对天道的定义趋向于“易与天地准”,这种认知包含两个层次:其一是突出天道对现实社会与人生的客观约束;其二则是强调了天道的可知性。由此出发,中华文明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本质上在于谋求天道与人道相互之间的契合,通过对天道自然的认知以及契合于天道的行为,最终实现天人之间的和谐。由于这种契合的前提在于天道之客观性与可知性,由此中华文明强调“天人合一”的根本在于认知与顺应天道,而非力图改造天道自然。

  从历史发展来看,这种治世理念的价值首先避免了将天道上升到类似神明式的存在,从而完全丧失人的主观能动性。事实上,从先秦到汉代占筮学说的发展中,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占筮中“神”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德”的关联则显著上升,在《周易》看来,人可以“德”而“知天”。正是这种“知天”中所包含的“治天”诉求,使得中华文明并没有走向宗教国度,而是在治世的过程中不断求索,力图更好地把握天道。

  与此同时,在《周易》看来,尽管我们可以有效认识天道,把握天理,但是这种不断求索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消解乃至改造天道的客观性。《周易》认为天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意味着对天道的理解与天道本身的差异会伴随着上述变化恒久存在,故而《周易》对天道的理解是因顺多于改造。在《周易》看来,只有做到了“与天地合其德”,方可称之为“大人”,因此能否掌握与顺应天道,恰恰是《周易》之“治天”思想的关键所在,而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能够在名教与自然中保持一种大致平衡,其根源就来自于上述思想。在当今社会,这种“治天”的思维模式一方面可以引导我们不断探索自然,从而科学理性地去审视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则可有效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之中。

  二

  关于《周易》的思想属性研究,既往成果的特点在于出发点较为单一,即将《周易》视为儒家的经典。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实际上在早期是作为独立学术派别而存在的,其伦理思想对后世的儒家影响较为深刻。同时,儒家与《周易》的相互结合也丰富与完善了各自的伦理价值体系。但整体而言,儒家与《周易》所秉持的观念并不完全相同。先秦儒家在伦理上重视性善,进而强调德性教化之贡献,据此形成了“德治”的治世理念。与其迥然不同的法家在伦理上重视性恶,强调严刑峻法之约束,据此形成了“法治”的治世理念。《周易》虽言性善,但其不同于儒家之处在于,其指引性善的方略是“德治”与“法治”相综合的一条路径。与儒家相比,《周易》更重视规则,特别是在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上,儒家对此的表述是以德分之,《周易》则是以位定之。与法家相比,《周易》将“善”视为人性之本源,即人之为善乃至于最终成就善,根源在于人之有向善之本能,这种本能不仅使得人区别于禽兽,更使得其在建立社会规则的过程中,同时注重了扬善与止恶两个维度。因此在《周易》视域下的圣人,既注重“理财正辞”进而导人向善,亦强调“禁民为非”进而防微杜渐。

  从这种社会治理思想出发,《周易》认为伦理上的美德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相统一,即以德配位,且君子之德与小人之德各有差异。这种伦理模式的重点在于将德性区分为基本伦理与职业操守两个层面。即自小人至君子皆要遵循的社会基本伦理,与有位君子才需要恪守的职位德操有所差异。《周易》的这种“伦理与治世”的思维体系在今天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价值,其对基本伦理与职业操守的划分相较传统的儒家伦理体系更为合理,在社会上广泛推广的可行性亦更大。当今社会与中国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崭新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治理理念的与时偕行。当今社会一方面以法治为准绳,从而约束每一位公民可以在统一的标准之上约束自身的行为;一方面以德治为目标,引导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可以在“举而措之天下之民”的理想中实现自身进步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这种社会治理可以说与《周易》所倡导的伦理观念是非常契合的。

  三

  如前所述,社会治理理念与人性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周易》所主张的性善论与孟子所主张的性善论有所不同,是一种基于自然的性善论。其理论有以下几个关键点:其一是人性的源头来自上天,上天赋予人与万物相同的善。因此,人之向善是一种天赋,且人之向善的规范在于外在天道,从而确立了“天人合一”是人之为善的终极目标;其二是人性虽本善,但却必须通过后天方可觉醒成就实然意义上的善,而动物等无觉醒之可能。由于人与万物有同源之善,使得人在参赞天地化育中促成万物“知至至之,知终终之”成为一种可能,但同时又使得人脱离万物而成为具有特殊性质的存在。从上述两个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周易》的性善论在相当程度上认为“善”的形成与外在条件息息相关,“善”不仅依赖外在源头,并且通过外在条件得以完善。这与《周易》在思想根源上受到筮法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这种性善论并没有全然忽视人的自觉性,与之相反,《周易》对人的特殊性进行了定义,即人对善的觉醒能力。

  正是由于这种善的天赋外来,使得《周易》对自我的自觉表达呈现出一种以学习感悟为主的方式。正如《易传》中所言“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周易》对人之自觉的路径定义虽并不唯一,但其源头却是一致的,即“继之者善”。外求的功夫修养客观上要求将个人修养的提高与外界环境的认知联系在一起。因此《周易》所提倡的自觉以“穷理尽性”为前提。穷理强调对客观自然环境的充分认知与准确把握,尽性强调对内心自觉的全面觉悟与合理表达。个人自觉最终服务于社会治世的形式在于见仁见智者以君子形态引领百姓达成一种和谐。从个人自觉的境界而言,“君子”指向了一种近乎完美的人生态度。在《周易》看来,只有通晓天地之道,顺化万物之德,外承人物之义,内明良善之理的人,方可称之为“君子”,而君子的行为除了自修个人品德之外,更需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处理天人之道,从而和顺天地之化育。通过分析个人自觉与君子行为之间的逻辑演进,我们可以更直观地感知具有《周易》特色的君子形象及其现代价值。

  整体而言,《周易》的治世思想分为“治天”、“治人”与“治心”三个层次,不仅探究了不同层次之下“自我”概念的多维呈现,更重要的在于立体展示中华文明视域下的宇宙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可以说只有正确把握了《周易》的治世思想,方可谓知《周易》。(作者:刘 震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周易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