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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缘何误解《尚书·文侯之命》
赵生群2024-03-25人已围观
简介《尚书》有《文侯之命》一篇,为周平王策命晋文侯而作,而《史记晋世家》乃误以为周襄王策命晋文公之辞。究其缘由,乃是因为司马迁对东西周之际若干重要史实缺乏了解。 张冠李
《尚书》有《文侯之命》一篇,为周平王策命晋文侯而作,而《史记·晋世家》乃误以为周襄王策命晋文公之辞。究其缘由,乃是因为司马迁对东西周之际若干重要史实缺乏了解。
张冠李戴
《史记·晋世家》:“五月丁未,献楚俘于周,驷介百乘,徒兵千。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晋侯三辞,然后稽首受之。周作《晋文侯命》:‘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能慎明德,昭登于上,布闻在下,维时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继予一人永其在位。’于是晋文公称伯。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
《晋世家》此节文字,可分为三部分:前、后两部分皆为记事之文,叙述晋文公五年与周襄王及诸侯会盟之事,中间部分插入周天子策命晋侯之文,为记言。文中叙事部分基本袭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之文。然《左传》记载周王策命之辞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与《晋世家》策辞口吻内容显然不同。《晋世家》策文不见于《左传》,它又是从何而来呢?答案是:取自《尚书》。
《尚书·文侯之命》云“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与《晋世家》策辞相对应;《晋世家》称晋侯为“父”,同《尚书》而与《左传》“叔父”异;“圭瓒”一词,《左传》所无,《世家》取自《尚书序》。据《晋世家》,晋文侯名仇,为穆侯之子;而晋文公名重耳,乃献公之子。
《尚书序》说:“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据此,《文侯之命》为周平王赐晋文侯之命,而《晋世家》所载,则是晋文公与周襄王之事。《晋世家》载,晋自文侯至于文公,其间历昭侯、孝侯、鄂侯、哀侯、小子侯、晋侯缗、武公、献公、悼子、惠公、怀公十余君,据《十二诸侯年表》与《晋世家》,晋文侯与晋文公间隔一百余年。司马贞指出:“《尚书·文侯之命》是平王命晋文侯仇之语,今此文乃襄王命文公重耳之事,代数悬隔,勋策全乖。”(《晋世家索隐》)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近乎离奇的疏漏。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疏漏,是因为一些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史料,司马迁未能见到。
携王事迹
携王名余臣,是幽王之弟。幽王为犬戎所杀,诸侯与大臣共立余臣为天子,在位二十一年,举足轻重。但他的名字与行事却湮灭不彰,偶见吉光片羽,亦往往与《国语》《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的记载格格不入。探求携王事迹暨相关历史,需对散见于文献中的碎片加以拼接整合;同时需要对相关史料加以甄别,拂去历史的尘埃,还原历史真相。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历叙武王、成王、康王、夷王、厉王、幽王、携王、平王、惠王、襄王、灵王、景王之事,而云:“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左传》将携王与历代周王并立,而称平王为“王嗣”,知当时携王居于正统地位。清华简《系年》说幽王死后,“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可与《左传》互相印证。
《尚书·文侯之命》:“呜呼!闵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平王自谓:自我即位,国家多难,无老臣辅佐,不能成事,真心希望长辈诸侯为我分忧。幸而有人相助,我得以长期安定在位。文中表彰晋文侯功绩,表明他最初未能得到诸侯支持,得文侯相助,方坐稳天子宝座。《文侯之命》多次称晋文侯为“义和”,乃称其字。“义和”与其名“仇”相对。《文侯之命》说文侯“扞我于艰,若汝,予嘉”,证明晋文侯因拥戴平王而受到嘉奖。
《竹书纪年》:“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引)清华简《系年》:“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竹书纪年》与《系年》详略不同,立场、文辞亦有差异,但基本事实一致:幽王死后,(诸侯)大臣立其弟余臣为王,携王在位,时间长达二十一年,最后为晋文侯所杀。
结合清华简《系年》《竹书纪年》《左传》《尚书》的记载,可以确认:幽王被杀之后,宜臼并未顺利继位。携王为诸侯与朝廷大臣共同拥立,是堂堂正正的合法君主,且在位时间颇长,是西周历史无法绕过的人物。
晋文侯与周平王
周平王策命晋文侯,是因为他辅佐周室,功勋卓著。《尚书·文侯之命》赞扬了文侯辅佐平王的功绩,但叙事未详。清华简《系年》叙述了具体事件:“(幽王灭)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
综合《左传》《国语》《竹书纪年》《系年》等文献记载,晋文侯辅佐周王室的功业主要有:
第一,杀携王,立平王。《竹书纪年》:“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引)清华简《系年》:“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竹书纪年》都认定:幽王死后,携王继位,最后为晋文侯所杀。《系年》还明确记载“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携王与平王争夺权位,晋文侯坚定拥护平王,对平王夺取和巩固君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狐偃劝晋文公“勤王”“继文之业”。《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说“郑伯傅王,用平礼也”,谓襄王以平王享文侯之礼享晋文公。《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二文”指晋文侯仇、晋文公重耳。二者并称,正以其功业相似。
第二,夹辅王室,助周东迁。晋、郑两国在周室东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左传》隐公六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平王东徙,主要依靠晋文侯、郑武公,故曰“晋、郑焉依”。《国语·周语中》也说:“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国语·郑语》说“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韦昭注:“文侯,仇也。定,谓迎平王,定之于洛邑。”《左传》宣公十二年随季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清华简《系年》说文侯迎立平王,“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后汉书·南蛮传》云:“平王东迁,蛮遂侵暴上国。晋文侯辅政,乃率蔡共侯击破之。”则文侯亦有征伐蛮夷之功。
以上几件大事,《史记》只字不提,似乎晋文侯与周平王全无瓜葛,极不寻常。
司马迁的盲区
携王为诸侯朝臣所立,居天子之位二十一年,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又与郑武公助周东迁,为拥立平王之元勋;周襄王继父而立,在位十余年,得到诸侯拥护,王子带与襄王争位,其名不正。对于周王而言,晋文侯废立之功,远超晋文公纳襄王于京师。幽王殒命,太子废黜,携王被杀,周室东迁,为周王室空前剧变。《史记》重视天下成败兴亡,叙述历史详变略渐,对于晋文侯与携王、平王之间发生的事件,理应详载。而《史记》于此数事,均付阙如。《晋世家》:“文侯十年,周幽王无道,犬戎杀幽王,周东徙。”《史记》本纪、年表、世家有十余篇记载犬戎杀周幽王及周室东迁之史实,皆未提及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之事,甚至未出现携王名号。《周本纪》云:“(幽王死)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直接将拥立平王之功归于申侯等人,而与晋文侯无关。凡此种种,足以证明司马迁未能见到相关史料。晋国有两位“文侯”,前后翼戴天子、夹辅周室,司马迁只知其一,不知有二,这是他误用《尚书·文侯之命》的根本原因。
《史记·六国年表》言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十二诸侯年表》称吕不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被烧灭的诸侯史记为“尚古(上古)”资料,即春秋以前之史料。幽王之灭、周室东迁,正好包括其中。此段历史纷繁复杂,加上王室正统之争,相关资料可能遭到人为剪裁改造乃至有意销毁,面貌变得模糊不清,《史记》记载东西周之际历史,多有阙误,或与诸侯史记残缺有关。《六国年表》序言隐含的这种无奈,正表现了作者实事求是的品格,对此,我们不必苛求。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26日 13版)(作者:赵生群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