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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辑必备之——数字关

民歌2021-07-31人已围观

简介吧 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新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指出,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应当广泛应用。实施过程中碰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

       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指出,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应当广泛应用。实施过程中碰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什么情况下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什么情况下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一)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物理量量值中的数字,如1m(1米)、3kg(3千克)、5d(5天)、20℃(20摄氏度)、0.5A(0.5安)、25mol(25摩)。
  2.非物理量量词(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如3人、50元、100根。
  3.计数的数值,如正负整数(3,-6)、小数(0.28)、分数(1/3)、百分数(96.25%)、比例(3∶7)及一部分概数(10多、500余、3000左右)。
  4.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5.代号、代码和序号中的数字,如GB 3100—93、国办发〔1998〕3号文件、ISBN7—303—04761—X,HP—3000型电子计算机、第1卷、第18届年会。
 
       (二)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
  2.相邻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和带“几”字的概数。如七八个人、五十四五岁、十几、三千几百。
  3.非公历纪年一律用汉字数字,但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4.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应使用汉字数字。当涉及1月、11月,12月时,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5.古籍中的数字。
  6.文学著作一般使用汉字数字,但也可以适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量或计数单位前的数字,纯数字等。
  7.竖排文字中的数字,除与字母连用可顺时针转90排外,一律改用汉字数字。
 
       (三)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规则:
  1.为使多位数字便于阅读,可将数字分成组,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分成1组,组间留一空隙(约为1个汉字的1/4),但不得用逗号、圆点或其他方式。非科技出版物也可不分节。
  2.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
  3.阿拉伯数字不得与除万、亿及法定计量,单位词头外的汉字数字连用。如453000000可写成45300万或4.53亿或4亿5300万,但不能写作4亿5千3百万;三千元可写成3000元或0.3万元,但不能写成3千元;三千米可写成3千米,这里的“千”是词头。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包括小数和百分数)不能拆开转行。
  5.表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范围,使用浪纹号“~”。如:10%~20%,(2~6)×103或2×103~6×103,30~40km(也可写成30km~40km)。